主題 5・法規與條款
自動續約合法嗎?
訂閱品牌的自動續約合規指南(2026)
簡答:自動續約本身不違法。但要同時做到四件事:續約資訊在付款前清楚揭露、扣款前主動通知、取消方式簡單且不設障礙、不預設顧客同意。做不到這些,條款可能被認定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而無效,也容易變成退款與客訴。
目前有哪些規定在管自動續約?
台灣目前沒有一部專門規範「自動續約」的法律。訂閱品牌和消費者之間的服務條款,屬於定型化契約,主要受《消費者保護法》規範:
| 條文 | 重點 | 對自動續約的意義 |
|---|---|---|
| 消保法第 11 條 | 定型化契約應本平等互惠原則;條款有疑義時,作有利於消費者的解釋 | 續約條件寫得模糊,爭議時會對品牌不利 |
| 消保法第 12 條 | 違反誠信原則、對消費者顯失公平的條款無效 | 取消刻意設難、單方面漲價續約,可能被認定無效 |
| 消保法第 13 條 | 未記載於契約的條款,須向消費者明示並經同意才算契約內容 | 續約條款不能只藏在另一個連結或附件裡 |
| 消保法第 17 條 | 主管機關可公告「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 | 數發部正是依此修正網路交易的規定(見下節) |
| 消保法第 19 條 | 通訊交易(網購)七日內可無條件解除契約 | 實體商品訂閱原則上適用;線上服務可能有例外 |
另外,行政院《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綱領》也要求業者提供充分、正確、清楚且容易理解的交易資訊。
數發部 2026 修法草案:禁止「預設同意自動續約」
2026 年 6 月,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預告修正《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》,新增「預設自動續約扣款及不另通知之禁止」。草案重點:
- 不得預設同意:不能在條款中單方面寫「同意到期自動續約」,要讓消費者自己勾選,例如「□ 同意到期自動續約」。
- 不得預設不通知:不能寫「自動續約扣款前不另通知」。
- 付款前清楚揭露:在消費者同意或付款前,以清楚且明顯的方式說明續約期間、扣款金額、扣款週期與取消方式。
- 不得妨礙取消:消費者提出取消時,不能設下不合理的障礙。
目前進度:截至 2026 年 9 月撰文時,草案已完成預告並送行政院審議,尚待核定後由數發部公告實施。實際生效日期與條文,請以數位發展部公告為準。
不過,現在就照新規定調整,是最划算的做法:這些要求本來就是降低退款、客訴與負評的好習慣,等到公告才改,反而要趕工。
該從哪裡開始改?延伸閱讀:〈數發部擬禁「預設同意自動續約」:訂閱品牌現在該改的 5 件事〉。
合法自動續約的 4 個條件
付款前,把續約資訊放在按鈕上方
每期金額(含稅)、扣款週期、首期與續約價、下次扣款日、取消方式與截止時間。首期優惠價與續約價要用一樣大的字標示。
讓顧客自己勾選同意
自動續約的勾選框不要預設打勾。服務條款也要能在付款前查閱。
扣款前主動通知
每次扣款前以 Email 或站內訊息提醒日期、金額與取消方式;年繳方案建議提早更多天通知。
取消和訂閱一樣簡單
在會員中心就能取消,不必打電話、寄信或填紙本。取消步驟不應多於訂閱步驟。
5 種容易出問題的寫法
| 容易出問題的寫法 | 建議改成 |
|---|---|
| 「完成付款即視為同意自動續約」 | 另設「□ 同意到期自動續約」,由顧客勾選 |
| 續約條款只放在頁尾的條款連結裡 | 在結帳按鈕上方直接列出續約重點 |
| 「扣款前不另行通知」 | 扣款前 7 天寄出提醒信(天數可依週期調整) |
| 「取消請來電客服」或「請寄掛號信」 | 會員中心一鍵取消,並寄出取消確認信 |
| 續約時直接調漲價格 | 漲價前事先通知,給顧客選擇取消的時間 |
上線前合規檢查表
- 結帳頁列出:週期、每期金額、首期與續約價、下次扣款日、取消方式與截止時間
- 自動續約勾選框未預設打勾
- 服務條款可在付款前查閱或下載
- 扣款前有 Email 提醒(年繳加強提醒)
- 會員中心可自行取消,步驟不多於訂閱
- 漲價前事先通知,並可選擇取消
- 已決定七日解除權的處理方式(七日內可退款,或事先同意開通)
- 條款各版本留存,並記錄顧客同意的時間與版本
- 條款中沒有「一律不退」「保留最終解釋權」等字樣
想看結帳頁與條款可以怎麼寫?請看〈自動續約條款範本:結帳頁與服務條款怎麼寫〉。
常見問題
自動續約違法嗎?
自動續約本身不違法。但條款若藏在不明顯的地方、事前沒有通知、取消刻意設得很困難,或續約時單方面調高價格,都可能被認定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的平等互惠與誠信原則,對消費者不生效力。
數發部的自動續約新規定已經生效了嗎?
截至 2026 年 9 月撰文時,數發部修正「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的草案已完成預告並送行政院審議,尚待核定後公告實施。實際生效日請以數位發展部公告為準。
訂閱服務適用七日解除權嗎?
透過網路訂購的實體商品,原則上適用消保法第 19 條的七日解除權。線上服務或數位內容,若在消費者事先同意下開始提供,可能屬於合理例外;是否適用,須依商品性質與實際流程個案判斷。
扣款前一定要通知消費者嗎?
依數發部修法草案,業者不得記載「預設於自動續約扣款前不另通知消費者」。即使新規定尚未生效,扣款前主動以 Email 或站內訊息提醒,也是降低爭議與退款的最好做法。